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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市、镇两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06-2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连州市市、镇两级肉菜市场

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连州市市、镇两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已经连州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连州市市、镇两级肉菜市场

升级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连州市市、镇两级肉菜市场(下称市场)的硬件、软件设施水平,营造整洁、安全舒适的消费购物环境,根据《清远市县、镇两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积极推进市场硬件、软件设施的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全市市场的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并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二、改造范围

   (一)连州市市、镇两级肉菜市场;

   (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市场;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市场须在升级改造完成验收前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三)无肉菜经营、马路市场、简易市场及2010年后新建及己改造的市场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

   (一)工作目标

1.连州市市区内市场(2个,见附件1)。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市区的市场卫生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2.镇级市场(9,见附件1)。计划从2014年至2016年6月底前分批完成改造升级,具体事项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组织实施。

   (二)任务指标

    根据计划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当年分配的市场改造任务。鼓励按计划提前完成改造,并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支持。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成立连州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4),负责全市市场升级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场改造办”)。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制定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和进度计划;审定市场项目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对市场改造的施工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

2.各镇(乡)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市场升级改造负总责。配合市市场改造办审定市场项目建设方案、做好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及对市场改造的施工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市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联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促。

4.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市场改造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市场改造期间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市场进行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市场准入制度,配合农业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参与审定市场改造方案、进度计划、工程指导监督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5.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补助和奖励资金,做好资金监督、绩效管理。

6.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市场食品(农产品)检测室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指导市场经营者对入场农产品进行日常检验检测,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时监控系统;依法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与工商部门配合共同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7.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布置肉菜市场;负责审批我市城市规划区内肉菜市场规划建筑方案(包括市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规划设置);在有关规划中落实肉菜市场布点和建设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取缔非法临建市场。参与市场改造的建设管理、工程施工监督、质量验收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市场升级改造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9.市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消防审批范围,负责对市场的应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以及市场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10.市市政建设管理局。负责制定《肉菜市场周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整治取缔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乱摆卖行为;在市场改造期间,配合市场开办者,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

1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市场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和验收。对市场的创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

12.市物价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市场业主制定收费价格,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投资主体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明码标价和公布。

13.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所属市场的改造工作;对其他市场改造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做好参谋和助手作用。

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五、政策措施

   (一)改造标准。原则参照《清远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参考标准》(见附件5)执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实行一场一策政策,由市场投资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申报、验收。申报、验收工作参照《清远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办法(试行)》(附件6)要求,由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改造的市场,由市场改造办组织验收。

(三)资金支持。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1、连州市级财政按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面积分五个档次给予资金补助,并对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市场,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按验收时的实际改造面积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市场经营面积

补助金额(元)

奖励金额(元)

镇级

市级

镇级

500以下

20

12

10

5

501-1000

30

18

20

10

1001-2000

40

24

20

10

2001-3000

50

30

20

10

3001以上

60

36

20

10

   2、清远市级财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县、镇两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47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市场,给予一次性20万元/个奖励;镇级市场给予一次性10万元/个奖励。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民生实事工程,列入了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要在连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镇(乡)要提高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审查,市场升级改造必须保障改造的市场不得减少档位数量以及功能设置;指导市场业主参照标准要求开展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牵头单位:经信、工商、农业、住建、消防、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督查,掌握进度。为及时掌握市场改造情况,市场改造办将建立定期报告、检查、督办、通报制度。[牵头单位:经信、工商部门,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四)加强市场周边环境管理。按照划行归市要求整治市场周边商铺摆买;整治市场周边流动摊贩,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市场改造期间,指导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周边安排临时经营场所,加强管理和服务,不影响经营者经营和市民购物。[牵头单位:市政建设管理部门]。

(五)建立价格协商机制,强化商品价格信息公示市场业主应结合实际,建立价格协商机制,加强摊位费的管理。升级改造后的市场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提高摊位租金,如确需提高摊位租金的,市场业主必须与入场经营档主进行协商,商定提租幅度。物价部门要指导市场业主制定收费价格。[牵头单位:物价部门,各市场业主]。

 (六)严格执行水电费收费。降低市场水电收费的价格,以降低农产品流通经营费用,实行肉菜市场与普通工业用水用电同价,以降低农产品流通经营费用,实现物价调控的目标。[牵头单位:物价、自来水公司、供电局部门]。

(七)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对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完成升级改造的市场要巩固成果、严禁破坏改造设施;对未列入改造的市场,要重点整治场内卫生、场内商品摆设,做到卫生整洁、划行归类。[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工商、农业、卫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

各市场业主要按照谁开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场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综合整治,构建经营有序、环境良好、食品安全、服务到位的和谐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各肉菜市场业主]。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肉菜市场名单

     2.计划任务分配表

     3.州市2014-2016年度肉菜市场升级改造推进时间表

     4.连州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

     5.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参考标准

     6.清远市县、镇两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办法(试行)

 

附件1

肉菜市场名单

    

    一、城区内应改造的市场(2个),其中:

    北山市场、城北市场。

二、镇级应改造的市场(9个),其中:

瑶安市场、东陂市场、星子肉菜市场保安旧市场、九陂市场、西江市场、龙坪市场、西岸市场、大路边市场。

   

 附件2

计划任务分配表

连州市待改造肉菜市场名称及升级改造时间安排(11个)

2014年(6个)

2015年(3个)

2016年6月前(2个)

北山市场

城北市场

瑶安市场

东陂市场

星子肉菜市场

九陂市场

西岸市场

西江市场

龙坪市场

保安旧市场

大路边市场

附件3

州市2014-2016年度肉菜市场

项 目 落 实 时 间

主要责任单位

2014年

2014至2016年

56月

7月-8月

9月-10

11

12

政府

经信局

工商局

筹备各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

完成建设方案、设计图纸、确定施工单位;开展相关水、电及市场建设申报工作

完成场内基础工程建设

进入场内装饰;完善有关设施建设;完成室内外装修工程;完成检测设备、监控、信息设施等工程安装。

12月5日前完成市场考评自评,12月10日改造办完成考评验收。12月20日完成考评整改,并申请清远市验收12月30日前经营户入场经营。

升级改造推进时间表

附件4

连州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连州市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振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温志泉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邵建辉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夏东生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夏海华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李  荣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何孔来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文昌俊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黄益彬  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述平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何军宁  市物价局副局长

唐智光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文道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雄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贡献忠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

        宇东  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林水金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永汉  市财政局企业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贡献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统筹肉菜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630626,传真:6630626

附件5

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参考标准

1.布局要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并设置自由交易区,自由交易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

2.采光和空气质量要求。应充分采用自然采光,同时应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要具备较多的出入口和通风口,可采取自然通风方式使场内无臭味,保持场内空气质量。有条件的市场,应配置送抽风设备的通风系统。

3.地面建设要求。人行通道地面应以防滑砖或具有防滑功能的材料铺设,并向排水沟(两边)倾斜,坡度比为1-3%,道宽>1.8米。

4.排水、排污要求。场内污水排放通畅,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水产、禽类区域可适当为明渠),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为8厘米,弧底深度5-8厘米。排水系统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5.场内墙身建设要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

6.摊档台建设要求。市场内设置的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可用不锈钢、釉面砖或抛光砖铺设。摊档台立面贴抛光砖或瓷砖,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不锈钢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厘米,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鱼类档台面可另加网型不锈钢板,肉档台面可加聚丙烯塑料板或原木板,但不能高于台面的外缘凸边和飘出台面。经营鱼、冰鲜、白条鸡、蔬菜等湿货的台面,要设置排水隔渣孔,用塑料管连通下水道。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为亮照经营及农产品标识公示牌悬挂的地方。

7.摊档台面积要求。蔬菜、果品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5㎡;猪、牛、羊肉档每档台面不少于1.6㎡;活体禽类档每档不少于5㎡;烧腊档每档不少于6㎡,其中预进间不少于1.5㎡;熟食档每档不少于2㎡;水产档每档不少于5㎡,塘鱼池不少于1㎡;冰鲜档每档不少于4㎡;食杂档每档不少于5㎡。

8.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活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出入口;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圈养区、宰杀加工区与售卖间隔开;设有排风及照明;圈养笼体应以字型支承,距离地面15cm以上,底、边及墙体贴瓷砖,排水为暗渠,排水口安置过滤网处理,配备相适应冲水洗设施和消毒设施;宰杀加工区设置专用盛血桶,扫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垃圾收集桶等设施。

9.烧腊档要求。烧腊档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售卖间应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设双门柜式售卖窗,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10.水产、冰鲜档要求。冰鲜档要求配有冷柜保鲜;水产、冰鲜档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鱼池面积不少于1㎡。

11.食杂档要求。食杂店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12.熟食档要求。熟食售卖要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带滑门的玻璃或有机玻璃柜,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13.半成品档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14.检测、监控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10㎡(镇级5㎡)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加强食品监测。市场配置必要的监控设施(镇级市场可结合实际设置),视频保存不少于15天。

15.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电子公告栏、公秤、询问处、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等。

16.卫生要求。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卫生责任人,对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的入场经营者,应当审查其经营资格,明确其产品安全管理责任。场内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异味、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设有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17.购物指引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18.卫生间设置要求。市场内应设置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有公厕的除外)。

19.消防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有消防部门审核和验收意见。

20.供水要求。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专间供水到加工间。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1.用电要求。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的应单独设置配电室。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22.计量及计量器具管理要求。配备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制定市场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度;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可见检定合格标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市场主办方统一配置、检定、轮换和管理计量器具,定期公布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并对在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在显眼位置设置经过检定合格的公平秤;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单位。

23.车辆停放场所要求。为方便群众购物和市场装卸商品,市场外应设置车辆停放点,并指定管理人员负责。

24.制度建设要求。市场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市场经营者守则、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无害化处理)制度、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等。

附件6

清远市县、镇两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

验收办法(试行)

为做好全市肉菜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升级改造的竣工验收工作,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列入县、镇两级按要求完成升级改造的市场

二、施工申报和验收

(一)施工申报。

市场开办者在升级改造前应制定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和标准,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市场进行规划,出具设计平面图和效果图;填写《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审批表》(附表),报当地市场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即可施工。

(二)验收申请,需提交材料(一式六份,按顺序活页整理)。

1.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

2.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审批表;

3.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自评);

4.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方案及标准;

5.规划平面图(标有档位尺寸)和设计效果图;

6.实物彩色相片(市场改造前后的对比图片各10张以上)

7.项目建设费用清单;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书等;

8.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9.营业执照和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市场用地证明;

11.有关规章、制度;

12.其他需要提供的附证材料。

(三)验收。

1.验收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场进行验收。市级市场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完成改造的市场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全市通报。

2.验收时间。原则在每年7月和12月,各地可视改造完成情况确定。

3.开展自评。市场开办者对照《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各地根据市场自评情况组织验收。验收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为验收合格;85分以下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当地政府以《通报》形式通报验收情况。

4.整改要求。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及评分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市场开办者按照不合格内容开展整改工作。市场开办者应在10天内完成整改项目,并报当地验收小组复查验收,整改达标的通过验收。

三、补助资金申报

(一)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最终验收合格后,按照补助和奖励标准由市场开办者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当地经信、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文件;

2.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3.提供上述所有验收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附证材料。

(二)申报程序。

市属的市场直接向市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市场奖励资金由当地经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联合行文向市级经信、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由市级市场升改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财政按标准拨付奖励资金。

各县(市、区)市场补助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三)加强资金管理。

财政补助及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经发现,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只适用于肉菜市场升级改造的竣工验收,不适用新建市场,本办法至2016年12月31日废止。 

附表:1.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审批表

2.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

3.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4.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

附表1

肉菜市场升级改造审批表

市场名称

 

开业时间

 

经营管理单位

 

地 址

 

经营单位性质

国有(  )   私有(  ) 有限责任公司( )   村办市场( )

镇街办市场(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注册资金

摊位数

(个)

建设时间

 

建筑面积

 

营业面积

 

年交易量

(吨)

 

管理人员数量

(人)

服务半径

(m)

 

服务人口

(人)

 

年租金收入

(万元)

 

年费用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拟投入改造资金

(万元)

 

改造开工时间

 

改造完工时间

 

拟改造内容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市场升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申请表

市场名称

 

开业时间

 

经营管理单位

 

地 址

 

经营单位性质

  国有(  )  私有(  ) 有限责任公司(  )  村办市场(  ) 镇街办市场(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注册资金

摊位数

(个)

建设时间

 

建筑面积

 

营业面积

 

年交易量

(吨)

 

管理人员

(人)

服务半径

(m)

 

服务人口

(人)

 

年租金收入

(万元)

 

年费用

(万元)

年利润

(万元)

 

已投入改造资金

(万元)

 

改造开工时间

 

改造完工时间

 

完成升级改造内容及效果

      (可另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市场升改办验收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市场升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市级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申报表

项目支出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下达项目资金金额

 

已拨付

资金

 

资金金额

 

申报资

金额

 

项目支出申报单位开户名称

 

开户

账号

 

开户

银行

 

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进展、资金使用进度等)

 

 

附表4

肉菜市场升级改造验收评分表

市场名称(盖章):

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实得分

存在问题

整改建议

一、市场布局(14分)

1. 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设置有自由交易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平方。

2

商品无分区扣1分,无自由区或面积不足扣1分

 

 

 

 

2.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者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

2

少于5米不得分

 

 

 

 

3.烧腊及其它熟食档不得与经营鲜活禽畜、水产的区域相邻或相对。

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采用自然采光;配备足够的灯光设施;具备较多的出入口和通风口,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配置通风系统。

3

只有一个出入口不得分

 

 

 

 

5.市场内墙身(含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

2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高度小于1.8米扣1分

 

 

 

 

6.设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市场内整洁,无乱摆乱卖。

3

没有配置停车位得1分,有乱摆乱卖扣2分

 

 

 

 

二、地面建设(4分)

1.市场地面符合防滑、易清扫的要求。 

2

不具有防滑功能的不得分

 

 

 

 

2.通道向排水沟(两边)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道宽>1.8米。

2

坡度比不足扣1分;道宽<1.8米扣1分

 

 

 

 

三、排水、排污(6分)

1.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2

不是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得0

2.排水系统按环保要求设置必要的过滤处理设施,然后才能排入市政渠道。

2

没有过滤处理设施得0分

3.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设置初级隔渣过滤设施,然后才能排入过滤处理设施。 

2

没有隔渣过滤设施不得分

四、摊档台(8分)

1.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所有摊档台平面要整齐划一,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2

不具备防锈功能的不得分

2.档台靠通道外侧边沿设不锈钢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10厘米,鱼、冰鲜、家禽档边缘加不低于20厘米的挡水玻璃。

2

有凸边,但高度不足扣1分,无凸边得0分。

3.经营鱼、冰鲜、白条鸡、蔬菜等湿货的台面,要设置排水孔,用塑料管连通下水道。

2

没有设置排水孔得0分

4.摊档台上方统一设置1.3米高的不锈钢架,作为亮照经营以及商品价格牌、禽畜产品公示牌悬挂的地方。

2

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五、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6分)

1.活禽经营区域要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活禽圈养区、宰杀加工区与售卖间隔开三分离,并要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

2

没有隔离措施的得0分

2.圈养笼体应切距离地面15厘米以上凹槽,凹槽内有过滤网联通下水道;槽体贴瓷砖,配备相适应冲水洗设施和消毒设施。 

2

达不到要求的得0分

3.宰杀加工区设置专用盛血桶,热水器、流动水浸烫池、加盖的垃圾收集桶等设施。

2

每项0.25分,每缺一项扣0.25分,全部没有得0分

六、烧腊档要求(8分)

1.必须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 

1

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2.必须设有洗手、消毒设备,用脚踏式或自动感应式水龙头。

2

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3.售卖间应配置冷藏设备、空调、紫外线杀菌灯,防蝇、灭蝇、防鼠、防蟑螂、防尘及通风排气等设施。

3

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售卖窗应设活页式推拉门,门缝不得大于3毫米,售卖窗上方为纱网,装饰灯应安装在售卖间外。

2

达不到要求的扣1.5分

七、水产、冰鲜档要求(5分)

1.冰鲜档要求配有冷柜保鲜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

2

没有配备得0分。

七、水产、冰鲜档要求(5分)

2.水产、冰鲜档每档必须设置操作台。

1

没有操作台得0分

3.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置于台底下)。

1

没有污物收集的得0分

4.鱼池不少于1平方米。

1

少于1平方米的扣0.5分

八、食杂档要求(2分)

食杂店实行集中设档,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卷闸门。

2

分散经营,店铺不集中得0分

九、熟食档要求(2分)

设专间经营;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无蝇侵害。  

2

如无专间,不得进行熟食分切 

十、设备设施

18分)

1.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镇级5平方)的食品安全检测室,市场监控系统室、室内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

2

没有检测室、检测仪、监控得0分

2.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电子公告栏、监督投诉箱、监督电话。 

3

缺少一项扣2分

3. 有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垃圾临时存放设施应密闭,并有冲洗设施,垃圾日产日清。

2

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4.购物指引。市场内必须设置市场招牌、导购牌、商品区域标志及档(店)号牌,摊档应设价格公布牌。

2

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5.市场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

1

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6.消防要求。市场要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2

提交消防验收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十、

设备设施

18分)

7.供水要求。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

1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8.计量器具。有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设置有公秤。

2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9.用电要求。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3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没有应设置应急灯的扣2分

十一、

制度规范(14分)

1.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2.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1

没有建立得0分。

3.市场经营者守则。

1

没有建立得0分。

4.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5.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6.市场档案管理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7.环境卫生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8.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9.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10、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无害化处理)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11.菜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12.商品预先赔付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13.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14.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没有建立得0分。

十二、

市场管理(分)

1.建立健全管理领导小组,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分工明确。

1

有管理领导小组得1分;职工分工明确得1分。

2.配备专(兼)职监督员,并予以公示。

1

有监督员,没有公示扣0.5分,全部没有得0分。

3.经营管理者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

没有签订合同得0分

4.电子显示屏的正常运行,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做好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的公示工作,商品明码标价规范、准确、齐全、醒目。

2

无电子显示屏扣1分,无公示内容扣1分。

5.建立七个台帐: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索证索票电子台帐等。

7

每缺少一项扣分,缺少超过2项得0分

6.组织市场巡查,每月不少于四次,有检查记录。

1

无建立检查记录得0分

总分 

100

 

注:验收评分按100分计算,得分85分以上判断为验收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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